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2018年6月15日發(fā)布了關于停征和調(diào)整部分專利收費的通知。自2018年8月1日起申請專利的這些費用將全免:專利登記費、公告印刷費、著錄事項變更費(專利代理機構、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),PCT(《專利合作條約》)專利申請收費(國際階段部分)中的傳送費。(對于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(含)前的上述費用,應按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繳納。)
專利申請
專利登記費,公告印刷費,這種費用發(fā)生在專利申請收到辦理登記手續(xù)通知書時,在辦理登記手續(xù)通知書中會寫明繳費期限,如果辦理登記手續(xù)通知書上的繳費期限為2018年7月31日前(含當天)那么您只能按照繳費通知書上寫明的費用如實繳納,如果辦理登記手續(xù)通知書上的繳費期限為2018年7月31日后那么恭喜您可以忽略專利登記費和公告印刷費,只繳納授權當年年費和專利證書印花稅。
著錄事項變更費,這種費用發(fā)生在變更代理機構及代理人時,如果專利申請繳納變更費的期限在2018年7月31日前(含當日),則需要正常繳納50元的變更費,如果繳納變更費的期限在2018年7月31日后則不需要繳納這筆費用了。繳納變更費的期限是自提交變更文件之日起1個月。
PCT國際申請中的傳送費,同樣如果繳費期限落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,您也不用再繳納傳送費500元了。
除此外對符合《專利收費減繳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78號)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,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(nèi),延長至10年內(nèi)。對進入實質(zhì)審查階段的發(fā)明專利申請,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(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)主動申請撤回的,可以請求退還50%的專利申請實質(zhì)審查費。
咨詢熱線
19909697092